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1.03.09 作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办公厅
作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办公厅

天津持续加大市属高校派驻机构改革力度,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有效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效。图为天津市纪委监委驻天津科技大学纪检监察组对案件档案进行整理归档。 刘绍帆 摄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部署,充分发挥改革先导、突破、创立作用,促进更好履行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能职责,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能力,确保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正确政治方向。旗帜鲜明讲政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纪检监察工作是政治工作,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始终坚持首先从政治上看,把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标准和要求落实到改革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提高政治判断力,就要把牢政治方向、找准政治定位,始终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根本政治原则,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新形势新任务,科学研判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新阶段新特征,自觉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放到政治和大局中去研究、思考、谋划、推动,紧紧围绕大局、时时聚焦大局、处处服务大局、事事保障大局。提高政治领悟力,就要增强政治自觉、提升政治觉悟,从政治上领会好、领会透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任务要求,深刻理解和把握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重大原则、重点任务的政治内涵,使改革理念思路更加贴近党中央战略考量,使改革举措成效更加符合党中央要求,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提高政治执行力,就要坚定政治立场、夯实政治责任,按照党中央指明的前进方向、确定的改革任务、明确的时间表路线图,经常对表对标,及时校准偏差,创造性抓好贯彻落实,以改革实效推动提高工作质效。

注重总结提炼、深化规律认识,不断提高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质量和水平。2020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认真落实党中央确定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任务,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实现突破,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扎实推进,改革取得新的重要阶段性成效。在实践中进一步认识到,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必须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中央纪委常委会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必须推动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必须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一体抓好坚持和巩固、完善和发展、遵守和执行;必须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一体推进“三不”“三项改革”“三转”;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通过深化改革立行立改,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因地制宜创造性抓好贯彻落实。这些规律性认识要长期坚持巩固、不断完善发展。

聚焦职能职责、坚定改革步伐,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时代课题、政治责任,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任务。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必须准确把握“12个字”内涵要求,以务实改革举措,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聚焦“12个字”同向发力、履职尽责,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站位、质量和效能。要健全完善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工作机制和督查问责机制,推动以精准有力政治监督和正风肃纪反腐监督推力,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见效。建立健全办案、整改、治理和办案、监督、警示一体贯通的制度机制,做实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推动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有效贯通,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战略目标。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健全问责线索移交机制,围绕问责启动、调查取证等重点环节规范问责流程,推动精准用好问责利器。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健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推动毫不松懈纠治“四风”,坚决保障落实富民惠民政策和群众合法权益。健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完善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制度机制,细化监察权运行机制,推动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提高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完善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推动纪检监察机关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担当尽责、“三严三实”,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

促进贯通融合、增强监督效能,推动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保证,是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有效运转的重要支撑,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政治引领作用,推动各类监督协调贯通、监督体系与国家治理体系有效对接,使监督融入“十四五”建设之中。要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关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的意见,推动“四项监督”在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上更加协同。推进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利剑和密切联系群众纽带作用。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在延伸、拓展、深化上下功夫,深化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省市县派驻机构强化职责定位、规范履职内容,不断提升派驻监督效能。探索建立“县统筹抓乡促村”机制,进一步规范基层纪检监察监督工作职责、方式流程、工作机制、协作配合等,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

树立系统观念、发挥系统优势,形成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强大合力。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复杂系统工程,必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中央、地方、基层上下联动,机关、派驻、巡视左右衔接,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夯实改革责任、汇聚改革合力。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要加强对省区市纪委监委联系、指导,推动其既抓好本级又抓好下级,确保系统上下“一盘棋”、改革任务层层落地见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改革主体主责意识,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保证足够时间和力量研究改革、推进改革,把开展日常工作和深化改革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落实。进一步增强“我要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在贯通衔接上主动“向前迈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进一步增强系统思维,更加注重各层级各领域改革的统筹联动,更加注重各项改革措施的系统集成,更加注重各项制度的成熟定型,在党中央确立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主体框架下,着力推动各项改革任务深化实化,在新发展阶段取得更大突破。